面对潜规则玩侥幸 他放了女友和游客的假
今年圣诞前,小方自己在网上以旅行社名义组了一个30人的低价团,每人团费只有1000多元。小方给旅行社写了一个一定带好团、如有游客投诉都由小方自己负责的承诺书就出发了。只是在这个团里,有一个游客的身份有点特殊,她就是小方的女朋友,就想借这次旅行到香港去购物的。但是,小方女友要购买的东西,显然和旅行团里开出的购物行程里的购物是两码事。按照香港低价购物团的潜规则,参加这类团的游客,购物时间被定得很死,而且不得有成员缺席购物,香港地接每次进店要点算人头。但是,这些店里的商品,都是一些大路货,而且一般价格比内地还高,是一般香港店里同类商品价格的3倍左右,纯属是为了宰游客一刀。虽说这种低价团的潜规则已经很明朗化,一般在出发前都会事先和游客说好,但是这样的购物耽误了游客大量时间。为了节约女友的血拼时间,小方有一天,就放了自己的女友半天假,让她少进了行程内的一个店,给了女友到香港去购买自己想买的东西的时间。他觉得自己熟悉内幕,又是自己领队,放女友半天假有啥大不了。而在最后一天,为了给游客们充足的时间游玩,小方又放了全体30名游客半天假,让他们自由活动,没有进行程内的最后一个点。而且,据小方说,游客们是要求进店的,支持他工作,但是香港方导游表示最后这个店进不进不要紧,只要全体游客签名写个要求不进店的文本,他回去好交差就行。于是,小方有了借口,让全体团员最后自由活动了半天。最后游客们很高兴地结束旅程,回到南京,没有人投诉小方。
旅行社突然追罚4800元 导游求助法援中心
但是,回到南京没几天,小方接到来自南京旅行社的电话,说他在香港不遵守业内潜规则,给公司造成了4800元损失,要追罚他4800元,补偿公司损失。小方当然不肯凭空付钱,双方到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调解。这4800元的损失是怎么来的呢?公司拿出一个转账证明,上面是香港旅行社从自己公司账上划走1800元的记录。南京旅行社表示,由于小方放了自己女友半天假,没有按规则进店购物,1人擅自离团,对方索要1800元离团费。而另外3000元,是小方最后一天放了全体游客半天假,香港旅行社索要每人小费100元,共3000元。而小方表示,这4800元都是旅游业界潜规则,不该承担。调解律师询问小方,让女友离团,责任是否需要他付,小方说如果按照潜规则,离团费在香港每人每天大约在600元人民币,自己可以承担责任,但是最多只肯支付1000元。但是所谓香港旅行社要的3000元小费,并不是自己责任,自己绝对不会支付。后在律师的调解下,小方全额支付了1800元的罚金,而对方要求的另外3000元没有获得支持。
常开余律师告诉记者,小方和旅行公司,应该是一次性的劳务关系,在这种条件下,公司要处罚小方,要拿出符合法律程序的证据。虽然第一笔罚款是潜规则,但是对方拿出证据,小方也承认自己有过失,所以让他全额支付。但是第二笔3000元罚金,到底是谁的责任目前尚未搞清楚,没有确凿证据,这笔钱不可能获得支持。常律师还强调,行业“潜规则”是拿不上台面的,更不能用这个规则惩罚劳动者,不然肯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