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发布的《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显示,自1982年我国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制度以来,国务院共批准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处,面积约10.36万平方公里;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737处,面积约9.01万平方公里,两者总面积约19.37万平方公里。
公报指出,这些风景名胜区基本覆盖了我国各类地理区域。此外,我国现有43处世界遗产地。
公报还指出,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建设、城乡建设、旅游开发对风景名胜区的压力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方过于注重风景名胜区的经济功能,片面强调旅游开发,收取高额门票,出让或转让经营权,严重影响了风景名胜区的公益性;一些地方不顾风景名胜资源不可再生的特殊性,违章建设,错位开发,导致风景名胜区资源破坏严重;还有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科学论证,随意侵占、穿越风景名胜区,严重破坏其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