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酒店“偷拍门”屡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如何保护入住客人隐私成为业界关心的话题。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三审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提出,宾馆房间与住宅相同,均属于私密空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这意味着,禁止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偷拍有望被正式立法,今后“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偷拍”行为或将触犯法律。
据悉,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实际在此前的民法典人格权编二审稿就规定,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不过,二审稿并未针对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等“偷拍”行为做出规定。值得一提的是,三审稿采纳了有部分常委委员以及专家学者提出的“对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做出针对性的规定”的建议。
华美顾问机构首席知识官赵焕焱表示,对于酒店客房“偷拍”行为,此前有关部门曾征求过意见,试图通过修改法规禁止这类行为。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11月28日,公安部网站曾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旅馆不得在非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针对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同时,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该征求意见稿时还提出,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赵焕焱指出,“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偷拍”立法一旦通过,意味着酒店客房私装摄像头“偷拍”行为将属于违法行为。
近期,多地频频发生的“偷拍门”事件,让酒店行业陷入了安全隐私信任危机。7月1日,有报道指出,有游客入住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驿站快捷酒店后,发现电视机下方有一个针孔摄像头,随即报警;今年6月,黄先生和女友入住郑州玉泰酒店时,在房间插座里发现针孔摄像头,报警后,警方又在该酒店多个房间内发现摄像头。此外,北京商报记者还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江苏、江西等地也曝出酒店客房发现摄像头等事件。由此看来,如何杜绝酒店客房“偷拍”行为已经成为行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社会上出现的酒店客房“偷拍”行为都是此前有住客在酒店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客房私装摄像头,因此这也给杜绝客房“偷拍”行为埋下了监管的难题。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针对酒店客房“偷拍”事件频发等问题,格林、首旅如家等酒店集团还开始将“防偷拍”列入酒店客房日常安全检查,试图杜绝此类行为。赵焕焱表示,酒店内发现“非法偷拍”行为,经营者要负一定责任。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到细则,加强酒店安全方面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