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简称“民航局”)运输司就《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修订现行《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下简称“《规则》”)的理由,民航局方面表示,是为进一步规范国内航线航班管理工作,发挥好评审规则政策引导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和上一版《规则》相比,此次修改体现多个亮点:
一是在第二部分“基本原则”部分的“政府引导”原则下,增加了服务国家制造强国战略,支持国产民机投入航空市场的内容。
二是在第三部分“航线航班管理要求”下,修订“北上广”大三角航线新增承运人的安排。从原来禁止新增承运人,调整为未进入承运人可在满足通达性以及“五率”指标的基础上可申请新进入,以在保证运行品质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竞争。
三是在第三部分“航线航班管理要求”下,修订“北上广”三大城市枢纽机场新增支线航线的政策安排。从原来严格禁止新增涉及“北上广”支线航线航班调整为可以新增,但同一城市(包括两场或本场)支线不重叠,并对新开支线的承运人在枢纽机场的通达性,以在满足部分支线机场通达性的同时,更好的打造枢纽,督促公司提升运行品质。
《规则》还对涉及北京新机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进行了规定,在附件中明确了过渡期内涉及北京新机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审批的相关政策要求。
附件中规定,涉及首都机场、南苑机场的航线经营许可,如在新机场启用后航班平移至新机场,该许可继续有效;整体搬迁至新机场的航空公司,其每条支线航线均应在过渡期内一次性平移至新机场;过渡期内,东航、南航新进入涉及新机场的核准航线条数不受评审规则限制;过渡期后,同一航空公司不得在北京两场同时运营同一航线。
此次《规则》修订的重点即为第三部分航线航班管理要求,民航局方面在说明中称,《规则》在坚持国内开放的前提下,改善对核准航线、涉及北上广的支线航线的宏观调控措施。除前文所述修改条例外,还包括:
一是明确核准航线范围及每条核准航线最大控制量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及资源能力保障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及“控总量、调结构”,提高运行品质。
二是对新进入核准航线的航空公司在航线两端机场的通达性,及“五率”指标提出要求,以更有利于枢纽建设,更好打造空中快线,提高发展质量。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开展加班和临时经营的条件和要求,有利于规范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过程中自由裁量权,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