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中国民航有关部门发布行政处罚消息,包括东方航空、河北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因为机组人员休息时间少于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所谓的休息期是指从机组成员(飞行员和乘务员)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休息地点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该段时间内,不得为该人员安排任何工作和给予任何干扰。
根据民航部门的通告,河北航空2017年7月3日至9日期间,7月11日至17日期间未对两名客舱乘务员安排一个至少连续36小时的休息期,因此被处以罚款20000元。同样,东方航空广东分公司也是因为在10月份没有安排乘务员适当休息因此被民航中南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分,但是没有被罚款。
货运航空公司友和道通则是因为飞行员休息期低于法定标准被处罚。民航中南局1月2日发布的公告称,2017年7月22日、7月23日,友和道通航空一名飞行员在执行UW9925、UW9937两个航班期间,休息时间不满足规章的最低标准要求,航空公司被处以“警告”的处分,而飞行员个人被处以罚款1000元。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下称《规则》),当飞行机组配备2名驾驶员的时候,驾驶员的执勤期限最多为14个小时,该执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但是对于不多余2个航段的飞行,飞行时间可以延长至9小时,执勤期结束后,应该安排至少10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
另外,针对客舱乘务员的休息时间也有明确规定。在任何连续7个日历日内不能超过40个小时,在任何一个日历月内不得超过110个小时,任何一个日历年内不能超过1200个小时。在任何连续的7个日历日内,对被安排了一次或者一次以上值勤期的机组成员,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续36小时的休息期。
2017年8月,交通部通过了《规则》的第五次修订意见稿,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机组疲劳风险的管理。
2009年美国某航空公司发生一起飞行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机组疲劳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美国联邦航空局启动了规章中机组值勤期和休息期的修订工作,2012年形成最终稿。与此同时,欧洲航空安全局也着手对相关规章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发布。因此,交通部修订的新版《规则》降低了飞行机组和乘务员的年总飞行时间上限。
不过,即便如此,因为这两年航空业发展迅猛,出行需求旺盛,加上飞行员短缺问题一直存在,还是有航空公司想要通过延长机组的工作时间来完成经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