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对我也是教训深刻,如果出境旅游的话,一定要把时间计划充裕,尤其是始发地不在乌鲁木齐本地的情况下。” 11月20日,乌鲁木齐市民冯女士说。
今年10月5日,冯女士通过携程旅游App,为自己和母亲购买了一次斯里兰卡9日7晚跟团游,一人的团费10799元,行程日期从11月17日到25日,跟团旅游的始发地是上海。冯女士当天就缴纳了两个人的旅游费用21598元,“觉得这个价格不错,从乌鲁木齐到上海的费用是我自理。”
11月16日一早,冯女士按照行程规划和母亲来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准备从乌鲁木齐飞到上海,然后在11月17日跟随旅行团,从上海飞往斯里拉卡开启斯里兰卡游。
然而,11月16日当天,乌鲁木齐一场降雪导致冯女士和母亲要乘坐的HO1084航班延误。在机场等待的过程中,冯女士收到信息,航班调整到次日11:50分起飞。
“一看到这个信息我就蒙了,按照调整后的航班,我们到上海的时间是11月17日16:30分,这个时间几乎和上海到斯里拉卡跟团游的那个国际航班时间相重,我们根本赶不上这趟国际航班啊!”冯女士说,她想改签更早的航班,然而最终未果。
冯女士赶紧跟携程旅游方面沟通,携程旅游告诉她,既然实在赶不上始发地在上海的国际航班,建议冯女士自行购买从乌鲁木齐到斯里兰卡的飞机票,尽量在11月18日跟上旅行团在斯里兰卡的行程。“可是天气原因,那天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航班大量延误,根本没有能在11月18日上午到达斯里兰卡的航班。”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冯女士最终决定终止这趟旅行计划。
“我并不想解除合同,希望他们帮我们做个调整。”冯女士说,她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携程,希望对方能帮她们调整旅游方案,比如改到12月或者其他某个月份。冯女士说,当时携程旅游客服告诉她,旅行团的始发地在上海,冯女士在始发当天没有赶上行程,这个责任主要在冯女士。
难道冯女士此前交的旅游费用21598元就这样打水漂了吗?
就此事,携程旅游客服11月20日回复记者说,依据旅游协议,当日没有达到约定的集合出发点上海,也没有在旅行团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依据旅行合同,是要扣除必要的费用的。
记者查看了冯女士和携程旅游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写着:旅游者未按照约定时间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
携程旅游客服回复说,经核算,退还机票税金、住宿、门票等没有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合计退还11598元。
“按照这个比例,游客仅拿到了50%的预付款,有悖公平,没有实际产生的费用应该全部或大部分由旅行社承担。”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伟说,大雪冻雾导致航班延误直至合同无法履行,这属于不可抗原因,不可归责于旅游者。对于不予退还的费用,旅行社要出具已支付费用的有效凭证来证明这些损失,既然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游客不存在过失,旅行社应与游客协商,本着公平原则分摊损失,扣除旅游者50%的旅游预付款过高,有悖公平。
对于旅行社的处理方案,目前冯女士还在考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