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山西一批旅游经纪人获得颁证。业内人士表示,旅游线上、线下交易程序复杂,加之旅游消费过程的延续性,容易产生消费风险,业内迫切需要旅游经纪人搭建桥梁,使旅游产业更透明、规范。
据介绍,旅游经纪人是指从事旅游经济活动,为促进他人旅游交易成功而从事居间、行纪或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在欧美地区,旅游经纪人制度已经非常完善、成熟。
目前,中国旅游经纪人还未形成一定规模。
当天,吴强、雷春等18位高级旅游经纪人获得颁证,其中有6名山西人士。山西省商业联合会会长边鸣涛认为,中国旅游业发展迅速,但相关法规、服务还有不完善之处。旅游经纪人介入旅游服务,能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赚取旅游佣金是导游、旅行社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收益来源,但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受回扣、收取小费,这导致旅游从业者收取佣金处于地下状态。
此外,由于旅游供需双方信息很难对称,旅游线上、线下交易程序复杂,造成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和鸿沟,容易产生消费风险。
中国旅游经纪人协会会长吴强介绍,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收取佣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接受佣金的人必须是具有从事中介活动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即“经纪人”,二是佣金必须有中介合同约定,且不得违反法规和政策规定,这就意味着,如果导游人员具备旅游经纪人资格,那么收取佣金将会是公开、透明的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