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旅游行业法律《旅游法》正式颁布实施3月有余,给旅游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大震荡,旅行社线路涨价、导游收入锐减、团队游数量下降等新问题都显现出来。导游这个曾经的高收入群体,在整体收入锐减的情况下能否健康发展,取决于用工单位采取什么措施稳定队伍留住人才。让导游人员有团队感和长远的职业规划,这是旅游管理部门的新课题
我国首部旅游行业法律《旅游法》正式颁布实施3月有余,给旅游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大震荡,旅行社线路涨价、导游收入锐减、团队游数量下降等新问题都显现出来。面对导游人才流失问题,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在全国旅游工作会期间表示,“正在想办法,争取在2014年解决导游队伍的稳定问题”。导游这个曾经的高收入群体,在整体收入锐减的情况下能否健康发展,取决于用工单位采取什么措施稳定队伍留住人才。让导游人员有团队感和长远的职业规划,这是旅游管理部门的新课题。
“高水平的导游都离开了这个行业。”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潜辉说,《旅游法》执法初期,很多靠拿回扣获得高收入的导游离开了旅游业,剩下的导游在专业素质、水平和心理状态上都无法与游客量持续增长的实际情况相匹配。
《旅游法》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主管部门各自的行为作了明确的规范,对其中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于旅游社“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景区“门票涨价”等大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新法颁布实施后,旅游行业特别是传统旅行社进入转型升级时代。
《旅游法》实施前,导游的收入构成主要为两部分:一是购物、自费项目等的回扣,二是旅行社每天支付的接团费。还有一些旅行社在和导游签订合作协议时,根本不提供接团费,导游的收入完全来自于购物、自费项目的回扣。
肖潜辉举例说,以前带东南亚旅游团的资深导游,《旅游法》实施前,有购物和自费项目提成。一般情况下,东南亚的行程都是六七天,一次收入可达7000元左右,一个月带两次团,收入即可轻松过万元。《旅游法》实施后,购物和自费项目提成这一渠道被彻底堵死,虽然旅行社将接团费提高到每天300元,但每带一次七日游的东南亚旅游团收入只有2100元,一个月的收入降到了4200元。
“除了基本工资,我们还给导游一定的带团补贴,现在导游一个月最高可拿近8千元。”但肖潜辉也表示,这并没有根本解决导游流失的问题,“以前回扣拿得高的,都是服务水准比较高的导游,他们难以接受现在的薪酬水平。留下来的多是服务水准相对差一些的导游,而且人心不稳。”
“要想改变拿高回扣的惯例,只能通过‘换血’,多招年轻人进入导游行业。”肖潜辉说,“但现在年轻人不愿意来干导游。”
如何解决导游生存问题
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院长白长虹说,在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目录中,关于旅游的职业很少,一些旅游业发展中急需的新专业都不在职业目录上,这导致旅游行业的工作社会认可度低,对人才吸引力有限。“旅游业要做好旅游职业研究和分类,在职业资格认证上形成符合旅游发展的体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李冀东认为,旅游业是幸福产业,导游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游客带来了快乐,但是现在导游出现在媒体上的形象多数都是负面的,让多数勤恳工作在一线的导游心理落差很大。
中国旅行社总社董事长薄宝华则说,解决导游生存问题不能靠外部机制,要靠旅行社自身。“解决导游生存问题,关键是看旅行社能不能实现自身商业模式的优化、营利能力的提升。导游的生存离不开旅行社的健康发展。”薄宝华介绍,目前,中国旅行社总社的做法是组建骨干导游队伍,在旅游旺季时择优录取社会导游。
“从国际角度来看,导游很多时候并不是一个全职工作,兼职是导游工作的常态。”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任李虹认为,对旅行社而言可以建立弹性雇佣机制。在增加导游收入方面,应该引导游客认识服务的价值,“既然在出境游中给旅游从业人员小费,那在中国,如果导游的服务让人满意,是不是也该主动给导游奖励?”
武汉市旅游局局长张侠说,在导游管理上,武汉市对旅行社有严格的要求,如要求给正式导游底薪和“五险一金”,兼职导游也有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每年武汉都会组织星级导游评比,五星级导游能拿到近万元的奖金。2013年,武汉市从小语种导游中选出一批优秀导游,给他们发政府津贴,提高小语种导游的从业积极性。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主任金卫东建议,探索与导游的能力、劳动付出成正比的薪酬激励机制,旅游部门还是要鼓励旅行社培养更多导游,“对招聘正式导游多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
导游是产业链的重要环节
吴文学表示,导游是旅游业中与各产业要素关联最多、与旅游消费者接触最密切、服务自由裁量空间最大的专业服务技能人员;他们是联通旅游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环节,是旅游业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的交汇点。没有导游队伍的长治久安,就没有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治久安;没有导游队伍的健康发展,就不会有中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要按照产业思路理顺导游与旅行社关系,抓紧建立与薪酬挂钩的导游动态评价机制,最大程度激发导游行业的活力,探索建立区域导游服务成本价和指导价,研究建立导游诚信体系和从业风险保障制度。
吴文学强调,贯彻《旅游法》要加倍爱护旅行社,加倍珍惜导游。旅行社是旅游生产力的先导要素,在旅游产业链中起关联带动作用,是旅游业中最积极、最活跃的要素;导游是旅游业的宝贵财富,是旅行社运营发展的价值支点,是保障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压舱石”。当前,既要重点解决“零负团费”、“加点购物”的问题,接下来还必须解决“挂靠”、“租赁”等违法问题,最终要立足转变旅行社经营方式和长效机制的建设;要着力破解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体制的难题,要重视理顺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鼓励各地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要尽快建立导游诚信评价体系,使游客评价成为导游执业的重要依据;要加快建立发展义工、志愿者导游队伍,不断增加导游形象的“正能量”;要探索建立导游跨区域科学合理流动机制与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