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业具有“无烟产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的美称,它已经和石油业、汽车业并列为世界三大产业。在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旅游依然是云南财政的支柱产业。
10月1日起,《旅游法》正式全面执行,无疑给旅游市场带来了一波重大的冲击,旅游市场正进入一个调整期,旅游中重要的六要素之一“旅游购物”的主体——购物店也进入了转型期,以往门庭若市的购物店也因法律条款的约束冷清许多,过去的火爆场面不复存在。
旅游购物“团购店”普遍遇冷
新《旅游法》规定:不管是国内团还是出境团,导游均不能带游客进店购物。这项规定给原先靠游客购物赚钱的旅游购物店带来了巨大冲击,导致国内外旅游购物店出现一波关门潮。在云南,作为旅游胜地的楚雄、大理、丽江、腾冲、香格里拉等,大量的市区购物店也陷入进店客流锐减的窘境,有近一半的玉器店、银器店或土特产店处于主动歇业(或停业)状态。
旅游购物,不变的“刚性需求”
事实上,旅游法并不反对旅游购物,只是禁止强制购物;另一方面,旅游购物是客观存在且将持续增长的游客需求,是旅游体验和旅游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实游客并不反感购物。据统计,一个从北京到云南的游客,平均购物消费占团费的50%~300%。《旅游法》禁止旅行社带游客进指定购物店的目的,是遏制旅行社的零负团费的经营模式,消除旅游中的强迫购物等行为,游客正常的旅游购物行为不会受到影响。每到新的旅游目的地,逛逛店买些土特产、纪念品,可谓游客观光之外换个口味的“刚性”需求。因此,旅游购物不可能消失,反而如何适时转型、与旅游行业共同良性发展甚至以购促游,是相关企业乃至旅游主管部门都亟需思考的问题。
旅游转型——从封闭单一的购物点到开放多元的旅游地标
《旅游法》实施后有利有弊,避免了烦人的强制购物,也使想购物的人感受到不方便。旅途中购物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如今禁止后,也让部分有购物欲望的消费者如何购物成了麻烦事。因此不管是对于组团游客还是自行游客,在宝贵的旅行时间里寻找快捷、一站式的购物地也成了大势所趋。
旅游购物现有三种形式:
(一)为小规模旅游购物商店,依附于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属基础产品,受《旅游法》影响不大。
(二)单个旅游企业的某种特色旅游商品的购物店,受《旅游法》影响很大,转型方式较适合主题旅游景区,即基于原特色商品资源进行多元化开发,将购物与观光、休闲、娱乐或度假等功能结合,在更加开放和主题化的环境中实现多元化的旅游消费和体验。
(三)为众多旅游购物商店集中形成的旅游购物功能凸显的大型旅游购物中心、购物mall等,依托旅游目的地(城市)而存在。虽然这些购物点种类齐全,但是往往离景区较远,交通不便;缺乏旅游属性,纯购物属性难以吸引游客前往。转型方向适合以旅游购物为主要功能的特色旅游区或旅游街区,重点策略包括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强化鲜明的旅游特色(包括商品内容的独特性、购物环境的观光和休闲性、购物形式的体验性等),打造“吃喝玩购游”于一体的旅游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