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正式实施一个多月来,旅游产品报价集体上涨,团队游客量明显缩水,传统旅行社生意遇冷……伴随着这些新问题的产生,不同规模的旅行社也正在经历着转型。
《旅游法》的实施,让新版旅游合同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少省区市的旅行社在政府相关部门正式下发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前,便开始对照《旅游法》的相关要求,增订相关内容,自行升级合同版本。
据福建省厦门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工作人员介绍,厦门现使用的新“出境旅游服务合同”从1种增加到4种,增加了“出境旅游行程单”、“出境旅游安全需知”等内容。原来组团社与地接社只需签订1种合同,如今则要签订地接社委托合同、导游和汽车合同等20种左右的合同。
而山东省青岛市某旅行社制定的新版旅游合同,将自愿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协议单独列出作为补充协议,购物店网址、产品价格、购物时长等详细信息都已注明在内,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同时,新版合同还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细化,告知游客如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时旅行社、游客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细化,并将《旅游法》中的相关规定详细列出,明确双方要责任共担。
中青旅、凯撒旅游等大型旅游综合运营商,此前的旅游产品都相对规范。中青旅市场推广部总经理葛磊告诉记者,为了达到甚至超过《旅游法》的要求,现在公司对自费和购物两个环节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十一”长假之后推出的线路,都以“无自费、无购物、无小费”为主。
过去旅游行业存在产品单一、线路同质化等问题,价格战主导市场竞争,《旅游法》结束了低价混战的时代。而对旅游企业而言,要实现差异化经营,更好地吸引消费者,就需要在产品多样化、个性化方面多下功夫。
“《旅游法》实施后,不论是省内游、国内游还是境外游,价格都有不同幅度上涨,尤其是东南亚、韩国等线路更是翻倍涨价。”山东山水旅行社副经理孟凡伟说,“面对价格上涨,不少人更倾向于选择自由行和半自助式旅游。针对这样的变化,我们也将主要业务转向机票加酒店的订购,推出了一系列个性化旅游产品来吸引散客,提升服务品质,开发主题游、细化旅游项目等。”
在大受冲击的团队观光型旅游业务方面,中青旅则更加关注产品品质的提升和商业模式的创新。葛磊说,“目前,中青旅的业务以旅行社为主体,划分出观光、度假、会展、商旅4大产品形态,在销售渠道上打造‘三位一体’的网站、连锁店和呼叫中心,同时延伸发展景区投资和酒店管理业务”。根据中青旅的数据,10月份参团旅游的营收规模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而自由行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较去年增长了20%。
葛磊表示,长期来看,《旅游法》的实施有助于自由行业务的发展。一方面,过去很多市场参团产品的价格低于自由行产品的价格,而《旅游法》实施之后,参团产品价格上浮,同一目的地的自由行产品均价将普遍低于参团产品,自由行产品的价格优势开始凸显,一些旅行经验丰富的客人对自由行产品的兴趣将更大。在互联网时代和移动互联网时代打造新平台、新渠道,将是中青旅今后努力的方向。
业内人士也指出,《旅游法》实施后,旅游产品的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竞争的是服务、规模、经营策略,以及消费者的满意度,这样的市场环境将更为公平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