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实施以来的一个月,旅游行业显然要比往年更加淡得没有滋味。
所谓的“回扣”导游多出现在一些低质团和线路当中,因为对于一些高质团和出境团来说,他们的薪酬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11月5日,我省某专职出境游旅行社的负责人王经理告诉记者:“以我们公司为例,公司内的导游都是正规招聘,并支付底薪的,所以针对新《旅游法》的一些规范,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过多的调整和改变。”
长春市资深导游王先生告诉记者,“以后,依靠拿回扣的导游定会被逐渐淘汰,而导游的入行门槛也将会提高。”在新《旅游法》中,记者发现,对于导游用工也做出“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规定。可以预见未来导游和旅行社的薪酬机制将会得到更好的完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