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已经20天,且其中还经历了一个十一长假的考验,它在哪些方面产生了影响?此前一直被寄予厚望的扭转旅行社价格战怪圈、促使游客从关注“价格”转为关注“价值”的作用,显现出多少效果?
从社会兼职导游歇业回家、部分旅行社线路涨价、以及游客对旅行社不安排购物环节的诸多争论表明,《旅游法》已经对涉足旅游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还将持续很长时间。
旅行社现状
泰国游涨到五六千
很多人打起退堂鼓
从10月10日起,本报陆续推出了“《旅游法》实施带来的市场新变化”系列报道专题,通过《今年十一很反常 昆明导游不带团闲在家打麻将》和《新旅游法实施旅行社迷茫:游客自愿进店购物咋办》等报道,从旅行社、旅游购物、景区、导游等方面,反映旅游业现状和问题,探寻新路和突破。
“我们正处在休养生息状态中……”这是大多数旅行社和导游的现状,他们在静下心来对自己的定位进行重新思考。
“很多人都持观望态度,估计10月份旅行社收入会比去年同期差很多。”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会长段庆元说,《旅游法》实行以后,不仅“低品质团”、“购物团”、“零负团费”退出了市场,正规旅行社原来安排有购物和自费的线路也不敢做了,由此带来地接费用增加等系列变化,旅行社产品面临大调整。而费用较高的品质团报名人数相对很少。如东南亚线路泰国游原来只要3000多元,现在全线上涨至五六千元,上涨幅度为50%-100%,询价后很多人都打起了退堂鼓。
“谁也不敢冒被罚的危险。”云南美途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汪涛说,这都是过去低价、低品质旅游害的,不规范的操作误导了游客。《旅游法》实施后,过去靠打擦边球的旅行社基本处于休业观望状态,正规的大社出团量也减少很多,出去的都是价位相对高的品质团、纯玩团。
“是到了该"急刹车"的时候了。”谈到《旅游法》的实行,段庆元说,过去被零负团费、黑导游、宰客等现象损害的旅游市场,是到了清理的时候了。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旅游法》也是一个引导:“告别以往低门槛找旅行社,只是出去看一看的观念。”但段庆元也认为,《旅游法》的引导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各方经历一个过渡期。
变化
春节元旦过后
一些小社可能消失
昆明数字旅游平台数据显示,“国庆”黄金周接待旅游团队同比减少14%,接待游客人数同比减少了22%。而多年持续增长的自驾游市场继续火热,“国庆”黄金周全省自驾车进出量达796.48万辆次,同比增长78.48%。
“《旅游法》实施对旅行社造成的阵痛和调整,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它涉及到一个产业链,旅游各环节都需要磨合。”采访中,很多旅行社老总都认为,《旅游法》不仅仅是对旅行社提出了要求,对游客、景区等也提出了要求,它的实施,可以规范旅游市场,规范消费行为,让旅游回归本质,回归快乐。虽然要突破传统方式势必造成阵痛,甚至可能“死掉一批”,但这是旅行社该承受也必须承受的阵痛。段庆元说,这将让旅行社尽快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目前昆明共有313家旅行社,但无论旅行社大小,为适应市场变化,现在的旅行社“家家都在调整”。而一些大旅行社依靠自身实力已经推出了性价比高、特异性强的产品。而对于小旅行社,效果可能要到明年初才能显现:“元旦和春节旅行社集中结账时,一些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旅行社可能会支撑不下去,旅行社集中注销的状况或许会出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游业人士说。他介绍,此前一些规模小、实力弱的小旅行社通过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向大旅行社输送客源,但这些旅行社往往在服务方面有缺陷,且产品大同小异。告别低价竞争,这些质次、雷同的小旅行社在和大社的竞争中很可能就此消失。
策略
进入“散客时代”首拼服务
虽然经过黄金周的试水,但各大旅行社面对《旅游法》仍处在适应阶段,很多旅行社依然没有放开手脚接待游客。“《旅游法》已提前好几个月公布,但很多旅行社在国庆节时还是没准备好,到了十一长假手忙脚乱地做生意,最终两手空空。”段庆元说。
当然,相比于黄金周前的观望态度,经过一个长假的实践,很多旅行社已经有更积极的考虑。“一旦走上轨道,将会促进正规旅游企业的大发展。”段庆元说。
影响还在持续发酵。以往,十一黄金周后,旅游市场原本应该进入旅游价格大跳水的“错峰出游高峰期”,但今年变了,尽管受机票、酒店价格下调影响部分旅游线路,但也仅是比“十一”期间略有降低,多数线路的价格仍比往年高。
如此行情,给一些长期做品质旅游产品的旅行社带来福音。这些旅行社均表示,在今后甄选供应商时,他们会更倾向于大型供应商,力推纯玩团和品质团;设计开发更多自由行、半自由行的产品;而这些产品的服务内容将细化至酒店、机票打包产品,高端定制、半自助套餐、签证办理、目的地导游、用车服务等细节。
也有旅行社老总预测,《旅游法》出台将推动旅游市场进入“散客时代”。对于旅行社来说,参团游的人少了,自由行服务将来肯定是市场争夺的一块大蛋糕。
据资料显示,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自由行占70%。但发达国家的交通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使自助旅游更加安全便捷。在我国,依靠游客自身完成自由行还存在一定困难,这就需要旅游机构在规模采购方面发挥优势,为散客降低成本,并提供一整套科学、真实的“自由行攻略”,在旅游市场逐步转型的阶段分得一杯羹。
导游现状
境外团不再带人进店购物
十一黄金周期间,部分导游回家休息,那么现在这些导游在干什么?再次回访这些导游,还是有很多导游闲在家里。而一些出境导游则开始带团,与以往不同,这些出境团的团费全部上涨,而导游们再也不敢带游客进店了。
《旅游法》实施后,导游的收入报酬由“隐形收入”变成“显性收入”,从“体外账”变成“体内账”。昆明市导游协会负责人说,在购物和回佣取消、团队受宏观环境影响减少的眼下,加上长期以来旅行社与社会兼职导游之间信任度因素,各家旅行社首先考虑由自家专职导游上团,社会兼职导游上团的机会就更少了。
变化
社会兼职导游或将转行
在谈及《旅游法》使导游收入发生的变化时,从1999年就开始做导游的谢师傅说,零负团费、引导购物、扩大自费项目等硬性约束,对导游尤其是社会兼职导游的个人收入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可能有大多数社会兼职导游会转行。 ”
据谢师傅介绍,导游带团的形式,主要可分为三种:第一种,由导游花钱买团。由地接导游向旅行社买人头,他们不光没有固定工资,还要向旅行社先行支付“人头费”,这就产生了“赌团”现象。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低价位团队时代;第二种,无工资、无补贴的无报酬带团,导游获取的收入主要在带团中产生。这往往促使导游扩大自费项目、引导游客进店购物;第三种,由旅行社的正式导游带团,他们是有基本工资的一族,带团后由旅行社给予适当的带团补贴。
“前两种带团形式,一般都由社会兼职导游担任。”谢导说,《旅游法》一实施,这两种团将难有生存土壤。
目前昆明有导游12000人左右,其中专门以从事导游为业的5000人左右。
策略
为专职导游出台服务费指导价
为了保证导游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旅行社更要重视建立一支属于自己的素质较高的专职导游队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力保障。与此同时,可能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旅行社行业协会联手,出台本地区的导游服务费指导价,以便为整个行业和形成合同关系的双方提供参考和依据。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段跃庆说,云南要探索导游体制改革,着力解决部分导游没有固定工资、没有基本保险的状况,逐步完善导游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导游的整体服务水平。
购物现状
游客买不到特产 抱怨导游撂挑子
以往带游客逛购物店老遭抱怨,现在不带到购物店去,游客也不满。在新《旅游法》实施后,因为减少了购物环节,一些行程变得松散了,多出来的自由活动时间,让一些游客不知道去哪儿。
"十一"去的台湾,在阿里山附近参观讲解完了,导游就说自由活动两小时。我们也不知道该去哪儿,就在山上转悠,想去购物买点当地特产,导游也不带着去。”一位游客向本报记者反映,没了购物时间,行程过于松散。
不光是台湾线路,以往购物环节较多的新马泰、澳洲等地区,国内的云贵川和省内昆大丽线团队游都取消了购物环节。
变化
由第三方到酒店邀游客进店
《旅游法》中规定,旅行社对团队游客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这对于靠“人头费”、回扣拉来团队客的旅游购物店来说,简直关乎存亡。
“我们以后打算朝着综合性超市方向发展,兼顾市民需要的物品,而价格也会更接近大众超市的水平。”一家云南特产购物店老板说,要想继续生存下去,无论在商品价格、品质,以及消费者的目标群体等方面都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经常跑泰国的导游小李说,泰国一些旅行社已经想出了应对的办法,《旅游法》不让旅行社或者导游带游客进购物店,他们将采取第三方“邀请”游客去购物,或者将购物店搬到景区去。
第三方“邀请”游客去购物很简单,就是在游客进入酒店自由活动时,由当地人邀请游客去购买特产,这也是游客需要的,一拍即合。而对于提供游客进驻是旅行社或者导游的信息,只要游客进店,好处费依然有。如果购物店开到景区去,这就更不用说,只要把游客带到购物店附近休息,游客就会自觉进店了。
也有旅游人士预测,在国内或将出现购物服务中介带游客购物,因为《旅游法》没有规定不能由中介机构引导游客到当地购买土特产。
策略
导游必须改变拿回扣谋生模式
禁止零负团、禁止导游拉客购物,就真能避开购物陷阱吗?
“一些地方小景点本身就是购物点。”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比如云南大理、丽江、香格里拉一些地方特产的博物馆、香格里拉的普达措国家公园出入口等基本都设有购物通道。有的景区出口就是一条商业街,有的购物店直接搬到景区内,游客必然要经过,导游就把自由活动解散地方设在这些地方。
“如果涨了团费,导游还是以隐蔽手段带着游客变相扎店,那么游客出游成本反而会比以前更高了。”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徐光远教授说,导游行业收入一直靠佣金和回扣获取,导游的这种靠吃回扣的盈利模式一日不改变,就无法从真正意义上改变现有的购物牟利模式。
专访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队长付一民
《旅游法》
将推动昆明旅游二次创业
记者:《旅游法》实施后,看到了市场上的很多变化。您是怎么看的?
付一民:随着10月1日《旅游法》的实施,已经在昆明市场初显积极作用。有了《旅游法》以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更明确,因此在出游方面,今年团队旅游大幅度地下降,家庭游和自助游占了出游的主要比重。同时安全意识的增加,增强了旅游者出游的愿望,也增强了旅游者的维权意识。
记者:没有了零负团费,没有了进店购物,旅行社价格普涨3成以上,这是旅游市场在回归理性吗?
付一民:《旅游法》出台后的“涨价”,并非是真的涨,而是将旅游价格正常化,把原来花在暗处的钱摆上了台面,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旅游法》出台后打击的是“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业内乱象,低价团将难以生存,有利于打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记者:在《旅游法》实施后的这轮涨价,会不会有旅行社变相涨价?
付一民:商家意图借助《旅游法》实施变相涨价,无异于是自杀。旅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变相涨价消费者不会买单,日后旅游管理部门也会根据市场变化,依据《旅游法》监督和管理好旅游市场。
记者:《旅游法》实施后,导游有回家休息的,旅行社有观望的,这会影响旅游市场吗?
付一民:不会,任何法律及政策的出台,都需要一个过渡期,《旅游法》实施也如此。导游回家休息,这些基本上是以前带零负团的导游,旅行社观望是在寻求新的经营思路。相信《旅游法》在规范旅游市场行为的同时,也将推动昆明旅游二次创业,实现旅游业健康发展。
记者:针对《旅游法》,作为旅游主管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
付一民:《旅游法》实施前,我们就组织全市所有旅游企业、导游等对《旅游法》进行了学习。在今后,我们将引导旅行社在严格遵守《旅游法》的同时,加强与客源市场组团社的沟通对接,推出适销对路的旅游线路产品,积极组织客源,保持旅游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引导旅游购物企业主动调整价格,使旅游商品价格回归到理性范围,继续坚持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