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艺龙旅行网就起诉去哪儿发表如下声明:
我们注意到在近期几份公开文件中提及了艺龙与去哪儿之间的合同纠纷事宜;为澄清与此纠纷相关的事实以及表明我们就此纠纷所持的立场和观点,我们特此发表本声明。
艺龙和去哪儿之间所开展的按照点击付费的广告合作在经历短期的暂停后,2013年5月,我们与去哪儿指定的一家下属公司(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就恢复点击付费广告以及开展酒店库存分销合作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根据新的补充协议,艺龙向去哪儿提供国内前台现付酒店库存、国内预付费酒店库存和国际酒店库存,双方根据酒店产品库存的销售额进行收入分成。补充协议中约定,艺龙先提供前台现付酒店库存,之后再提供国内预付费酒店库存和国际酒店库存,双方应另行协商国内预付费酒店库存和国际酒店库存的分成比例和结算流程等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
根据补充协议,去哪儿承诺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其销售艺龙提供的酒店库存至少为90万实住间夜(其中包括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期间达到45万个间夜和2013年10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45万个间夜)。补充协议还明确约定,在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的未来期间,去哪儿所销售的艺龙酒店库存的间夜量应保持一定的增长,其增长率不得低于去哪儿上一年第四季度酒店间夜量同比增长率的70%;如果去哪儿未达到这些间夜销售目标,则去哪儿应就未完成的部分按照每个间夜27元人民币的标准在下个季度开始后的20日内补偿给艺龙,作为广告投放合作的账户充值款。因此,根据补充协议的明确约定,即使不考虑未来的增长率,去哪儿于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其销售的艺龙酒店库存应至少为540万实住间夜,不足的部分应按照每间夜27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补偿(所涉及金额约为1.46亿元人民币=540万间夜 * 每间夜27元人民币)。
我们相信艺龙已适当、如约履行了合同下相关义务,而去哪儿在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的依据下擅自违反合同提前终止了双方的酒店库存分销合作。为了保护艺龙的利益,我们于2013年9月11日起诉了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且法院已经确定将在2013年10月底第一次开庭。我们要求去哪儿继续善意履行合同,恢复酒店库存分销合作,并赔偿因此给艺龙造成的全部损失。我们将继续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和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去哪儿IPO招股书中谈与艺龙诉讼案
去哪儿则在其IPO招股书中谈及与艺龙的诉讼案,以下是招股书中的相关内容:
去哪儿为了维持并发展业务,需要维护并加强与现有OTA客户之间的关系,并与其他OTA和TSP建立新的客户关系,以确保能够以有利的商业条款获得稳定的旅行产品信息供应。然而,公司可能无法成功维护或加强与现有OTA客户之间的关系。
例如,去哪儿2013年9月提前终止了与艺龙签订的“库存分销协议”,因为前者认为,艺龙未能根据协议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早的库存分销协议期限是从2013年5月13日至2016年6月30日。库存分销协议允许去哪儿尝试新的酒店分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艺龙同意在特定时间内通过去哪儿的平台发布其本土和国际酒店库存,并根据CPS支付佣金,去哪儿则同意在2013年7月至12月间,每个季度至少利用这些库存为其提供45万间夜预订量。根据库存分销协议,如果去哪儿没有达到承诺,就需要为艺龙提供每间夜预订量27元人民币的补偿。
去哪儿认为艺龙没能在协议时间内将国际酒店库存投放到其平台上,而且发出的纠正这一问题的请求也未能得到回应,所以在2013年9月初终止了库存分销协议。此次协议终止不会对去哪儿未来的业务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因为截至2013年6月30日,去哪儿拥有1240家OTA客户,艺龙只是其中一家。而且库存分销协议是该公司2013年初以来采取的多项提升酒店信息全面性的方法之一。去哪儿已经扩大了与酒店的直接业务关系,并且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2013年6月30日大约拥有53,360家酒店客户。
2013年10月,去哪儿收到了艺龙就库存分销协议在北京对其发出的民事诉讼案的传票,艺龙指控去哪儿违反合同条款,并主张(i)大约45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以弥补艺龙截至2013年9月的所谓亏损;(ii)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时间内强制履行库存分销协议。
去哪儿将会应诉,并将根据库存分销协议捍卫自己的权益。此次诉讼的结果无法预测,但倘若法官裁决去哪儿部分或全部败诉,都有可能令其遭受巨大损失,并有可能对其运营业绩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尽管发起了这一诉讼,艺龙还是与其他TSP一样,仍在使用并将继续使用去哪儿的标准的P4P服务,并根据另外的合同以CPC为基础进行收费,这对去哪儿的整体商业和财务表现没有实质性影响,而且相关合同也不存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