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期间,正值新《旅游法》正式实施。面对整治零负团费的第35条严规,经过黄金周“实战”考验,旅游市场遭受巨大冲击,不论是旅行社还是消费者都有些“不适应”。但是,虽然存在“不适应”的状况,但新法规范市场,保障各方利益的作用日渐凸显。如今,整个旅游行业都在等待更多细则,来规范行业发展。
价格上涨 团队游大幅减少
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已经过去。对于这部新法,消费者感受最深的是两个字:涨价。
《旅游法》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能安排购物,没有自费,以前依靠各种“潜规则”生存的旅行社,不得不推出更加透明的产品,经营成本也因此提升,使得价格上涨成为必然。
“以前去泰国团费报价在四五千元之间,现在不让做零负团费,光往返机票成本就三千多元,再加上住宿、交通等服务费用,成本就得七千多元,所以现在旅行社的报价都在八千元左右,价格整整翻了一番。”青岛华青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旅秦涛说,按照惯例十一黄金周出行价格本就比平常要高出10%至20%,但今年不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涨幅已经远超往年。
往年靠以低价吸引游客的“零负团费”旅游线路,像“299元游华东五市”“999元游香港”等产品如今已经销声匿迹。云南、九寨沟等国内经典线路报价比往年同期上涨一千多元,出境游尤其是东南亚、港澳游涨幅最高达70%。
从青岛中旅国内部今年“十一”期间出团情况来看,省内游的报名人数比去年下降了30%至40%,国内长途游则下降了40%至50%。港中旅出境部经理孙春艳告诉记者,和去年中秋、国庆十天假期相比,今年欧美游的顾客下降了四成,选择日韩的游客总体上也有减少。据了解,岛城一知名旅行社出境游十一期间仅有三个团,而往年平均出团数量为20个。
游客有需求 旅行社很无奈
随意改变减少行程景点、强迫购物消费等痼疾是旅游业典型乱象,因而旅游法针对性极强地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强制购物。虽然顾客减少,但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自费项目,不诱导消费,还给消费者一个公开透明的旅游市场,旅行社觉得还是值得的。
然而,令旅行社意想不到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是遭遇了游客不满。“十一期间,我们去泰国的旅行团,一天行程结束后,游客要求导游带他们去看“人妖”演出,我们的导游不同意,游客一直闹到半夜,导游还是没有让步,回来后游客就给导游差评,我们导游也很冤枉。”青岛环境国旅负责人对此表示很不理解。
记者走访了几家旅行社发现,不论是国内线路还是出境游,很多游客都有购物和参加当地特色自费项目的需求。但新法严规之下,各旅行社都不敢越雷池半步,导游们也害怕自己一个好心反而被认定为诱骗购物,自费项目又容易产生退货纠纷,所以对于游客需求均“置若罔闻”,反而引发游客不满,认为导游讲解不热情,接待服务不到位。
新规中明确说明,涉及购物及其他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提前商议确定可以增加,但是具体商议什么内容、确定的方式等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并没有详细规定,如果自行处理,一旦出现纠纷很难处理,因此旅行社也只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期待实施细则出台
旅游行业资深人士指出,带客购物、收取自费项目费用是旅行社既有的盈利模式,《旅游法》的实施打破了这一盈利模式。
对旅行社,短期的行业震荡必然会带来行业洗牌,从长远来看旅游法不仅有利于治理旅游乱象,同时利于行业长期发展。而对消费者来说,也要意识到价格不可能再回归到以往的低点。毕竟,市场行为需要一定的利润空间。
面对涨价风潮,消费者应该做好长期适应的准备,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方式;旅行社则需要调整自己经营思路,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来吸引游客。于此同时,市场只有存在一定合理的利益空间,才能持续发展,要想让游客与导游“双赢”,业内人士认为关键还需要政府出台落实旅游法的细则。
“旅游法打击的是强迫购物,不是不让购物,毕竟如今的旅游已经不单纯是观光,吃住行游购娱样样不能少。所以旅行社现在不能过度解读新法,而是应该根据新法精神去研究如何合法合理地寻找市场利润空间,又能满足消费者需求。”青岛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旅行社大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回避零负团费,虽然使得市场行为回归正常,但确实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中国海洋大学旅游系主任张广海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没有细则,违法后如何处罚、会有什么后果,都没有详细规定,旅行社即使想创新也无法可依,因此要想增强《旅游法》的可操作性,还需出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