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能否让旅游业重新洗牌
www.seelvyou.com     2013-10-13 08:37:21    来源:西安晚报    点击: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正式实施,这部旨在为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新法成为时下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新法开始实施,旅行社旅游报团纷纷涨价等市场反应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而业内人士认为,涨价是市场回归理性的必经过程,让旅行变得简单、纯粹,这样才能逐渐回归旅游的本意。

  《旅游法》颁布后,行业内外纷纷关注探讨,一时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有业内人士分析,《旅游法》最大的特点是将“维护旅游者的权益”贯穿始终。例如: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条文。

  质疑旅行社涨价

  “新法还未实施,各个旅行社就纷纷涨价,这不等于是把原有的旅游消费项目变相加到报团价格里面了么?”市民胡婕说,“十一”假期原本计划的接待外地同学的钱显然不够用了。价格涨了,旅行社的服务是不是也应该“水涨船高”?

  “十一”黄金周前,记者走访了市内部分旅行社,询问“十一”期间报团旅游的价格时,旅行社几乎都给出了“肯定会涨价”的答复。

  “业内都在观望。今年是《旅游法》实施的第一年,里面规定了很多细节,这是此前没遇到过的情况。很多旅行社都在琢磨涨价。”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说,像九寨沟这条线路,有些低价团此前的价位低至1000元左右,而目前报价已经涨到3000元以上。“我曾经参加过西安一日游,当时报名才花了100多元。‘十一’假期我几个大学同学要从外地过来玩,我一问,普遍都在400元左右了。”家住吉祥村附近的市民小孙说。

  记者了解到,《旅游法》中要求,所有旅游报价产品(即常规旅行团),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点”即“一价全包”的形式出现。而针对市民的质疑,一位姓贾的业内人士表示,涨价是旅游市场回归理性,恢复正常竞争秩序的过程中在所难免的,此前的一些低价团为了招揽生意,以超低的价格吸引旅游报团参加旅游,按照新法规定,“一价全包”将会让低价旅行社无法从购物、推荐另行收费项目等环节收取利益来弥补报价损失,必须提高价格保持盈利。“静下心来想想,这其实是好事。虽然涨价了,但让旅行的过程变得简单、纯粹,这样才能逐渐回归旅游的本意”。

  期待“新导游”能重新正名

  “过去导游是非常受人尊重的职业,我是1992年入行的。当时觉得导游很风光,辞去稳定的工作, 一头就扎进旅游这个行业。”西安最早一批导游、陕西中超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赵永军说,那时候旅游业兴起时间不长,能拿到的景区介绍性的资料很少,基本上就是依靠景区的宣传页,再就是书本上对景区当地风土人情、自然风光的片段介绍。

  “你无法想象我们那时候私下做功课吃了多少苦。为了挖掘旅游景点的典故、流传民间的故事,我们自己掏钱坐车,到景区附近的农村去,听村里的老人讲故事,甚至辗转到很多学校寻访专业教师。”赵永军说,他们有位同事,当时为了寻找法门寺景点的故事,私下多次到法门寺拜访住持,请他讲述法门寺的故事。

  赵永军说他至今都记得,有一次他带了一个陕北旅游线路的团,有个游客指着一片紫色的小花问他,他答不上来花的名字时的情景:“我确实不知道,当时觉得很尴尬,私下里我就去问农民,他们告诉我那是糜子开的花,当后来有游客问时,我就从糜子开始,给大家讲陕北的作物、植被等等,心里挺自豪的。”

  “当时导游基本上乘坐的座位就是乘客上车的踏板,踏板与车厢之间有很大的缝隙,走的全是土路,车一发动,土就从缝隙扑上来,头上、脸上全身都是土,而冬天就更惨了。”赵永军说,当时西线游沿途公路还没有完全修好,一路都是土路,导游都是灰头土脸的,甚至路上有旅客多次主动提出要跟他调换座位。而与导游竞相合影,给导游写感谢信,寄回家乡特产等举动,在当时是很常见的,也说明导游与游客之间的关系非常融洽。

  不知从何时起,人们对导游的看法变了,游客也会将旅游过程中的不愉快怪罪于导游,甚至看待这个行业都会用异样的眼光。

  “我们当时团里都是老人,导游带我们到商店去推荐购物,见大家无人购物,对我们冷嘲热讽,回来路上导游的脸色很不好看,大家也都没了游玩的兴致。后来我们投诉了导游,但是这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谁出去玩不是图个心情愉快?”家住东郊鸡市拐附近的王阿姨说。

  “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但是行业门槛低,导游素质参差不齐,游客对旅游品质的要求也在提高,部分导游业务水平及个人素养没有及时跟上,而在旅行过程中很多要求未明确以文件形式写出来是主要原因。”东郊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说,“私下也听很多导游抱怨,说他在旅行大巴车上讲景区来历时,游客不是吃东西、睡觉,就是起哄,要求他讲一些‘段子’,导游觉得很无奈,很委屈。”

  《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此前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几乎完全靠提成收入,我们也希望在新法的规定下,我们的收入能有保障。这样行业风气至少会慢慢好转,大家会把心思用在提高业务水平上,期待以后导游这个职业回归受人们尊重的地位。”一位从业十年的导游如是说。

  旅游市场亟待洗牌

  毋建国是西安第一代导游。从业几十年来,他对国内、本市旅游行业的发展变化深有体会。

  “现在的旅游市场亟待重新洗牌,而《旅游法》的出台,是非常好的契机。近年来,西安的旅游市场发展很快,景点、景区建设也日新月异,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其中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受到游客诟病。”毋建国说,抓住这个机会,将旅游市场以往无序竞争、行业乱象等一并肃清,还游客一个愉悦的旅游环境。

  旅游投诉量近两年一再上升,问题多集中在服务态度不到位、服务环节不透明上。这与目前行业存在的现状有关,旅行社大部分都是各自寻找营销途径,难免在竞争中出现不规范的手段,暗箱操作也屡见不鲜。

  在采访中,很多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法》规范约束的是旅游的每个方面,包括游客。他们希望游客也能够真正遵守《旅游法》中所规定的项目以及旅行社的行程安排。“举一个例子,我们多次要求乘车排队,但是每次出游都会因为抢座位发生大大小小的冲突,不让旅客在大巴车上吃东西,几乎没人会遵守。今天上午我们东线发车,一对夫妇还与别人因抢座位大打出手。”一位旅行社负责人无奈地说。

  《旅游法》实施后,行业规范要求提高,游客在维权方面也有了法律依据,行业竞争日益公开公平等因素使得旅行社面临一定的生存困境,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者将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不规范的旅行社必然举步维艰,行业洗牌势所必然,阵痛也在所难免。

  “优胜劣汰,旅游行业也是如此。旅游法促使旅游行业通过合理竞争重新建立一种新的行业平衡,而人们热议的报团费用涨价,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讲,其实是理性回归的表现,无论对旅游经营者还是游客而言都是利好消息,促进整个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毋建国说,其实很多游客是很想静下心来,在导游的引导下,体验旅游景区、景点的文化内涵的。例如,到延安旅游,就不只是体验陕北的人文风情,导游可以引导游客更深地体验红色旅游带给人们的精神影响和启迪。

  “作为一名老导游,我还想对行业内的年轻人说,《旅游法》给你们打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职业环境,这是你们展现自己能力的绝好机会。努力提供自己的业务水平,做知识性的导游,游客的评价才是对你们职业的认可。”毋建国建议。

关键词:旅游法 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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