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受人关注的是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旅游行业长期存在的“潜规则”的整治与规范。旅游法实施后,旅游市场会面临哪些考验?近日,记者在中国旅游大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了走访调查。
团价上涨
旅行社遭遇客源挑战
“今后月薪3万元的同志可以考虑选择低端欧洲游,月薪1万元到2万元的请选择东南亚游,月薪低于1万元以下的请选择国内游,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请选择省内游,月薪3000元请选择郊游,低于2000元的请选择花生油,低于1000元的请您直接选择梦游!”近日,网络上出现了如此调侃的帖子。
24岁的何娜刚从西藏旅游回来。她告诉记者,有的景区一张门票两百元左右,相当于她两天的工资,导游肯定会从中拿一部分回扣。虽然新法会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上涨,但旅行社也会有对策,导游的回扣少了,消费者的团费必然增加。
位于乌鲁木齐市光明路上的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出境游的价格肯定会上涨,国内游的价格虽处观望阶段,但也会上涨。
记者注意到,以往报价只需6000元左右的“新马泰”团,现在报价一律在9000元左右,欧洲8国15日风情游也陡涨3500元。行程宣传单上取消了以往的自费项目,但导游的小费已明确标注。
新疆某知名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应对旅游法实施,我们对现有的旅游路线进行了梳理和调整,确保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含购物和自费的景点。”
新疆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杨怡认为,旅游法实施的好处是价格、市场透明化,无论是对旅游从业者还是对旅客都明确了其权利和义务范围,旅行社再也不能利用低价招揽客源,迫使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不得不从服务质量着手维护市场。
“双刃剑”
导游经受职业生涯考验
69岁的严大爷常跟着老年团出去旅游。严大爷告诉记者:“去年到南方旅游,我的行程单中安排了好几家玉器店,而且必须一店呆够一小时。虽然没有强制消费,但禁不住导游的极力推荐,我购买了玉器,后来鉴定得知是假货。”
“很多导游底薪很低,主要靠返点挣钱,返点比例最多时可达到游客购物金额的30%,如今这部分收益取消,导游收入就会骤降。”9月26日,从事导游职业多年的小张告诉记者,新颁布的旅游法对大部分导游来说是一次职业生涯的考验。
小张解释说,旅游法规定,每张行程单实行二维码扫描,这意味着一名导游只能带一个团,不许套团。这样可能会面临新导游没有团,老导游团量少的问题。目前,不少导游已悄然转行。
杨怡表示,旅游法既明确了导游的权益,又维护了导游的利益。旅游法第五章旅游合同中的第六十条规定: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旅游法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收取导游服务费用的合法性。导游在旅游业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这些规定不但能保护导游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会提高导游的服务意识,减少或遏制导游买团、违规增加购物、自费项目等旅游乱象。
“旅游法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自然淘汰企图从旅游者身上牟取暴利的导游,也完善了对导游人员权益的保障制度。”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磊表示,新疆全区导游数量已超过旅游业务的实际需求,但导游队伍结构性矛盾又非常突出,与市场的实际需要脱节。旅游法中规定的导游执业资格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控导游队伍结构,使得其更符合市场需求。而另一方面将促使旅行社提升用工风险意识,确保导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严格落实导游劳动报酬规定,还将明确兼职导游的法律地位。
细则未出
执法人员面临操作问题
近日,记者采访到新疆旅游局工会主席、新闻办副主任瓦哈甫江·艾比布拉。对于旅游法实施,他认为社会大众应该首先看到旅游法的三大亮点,即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尽管看似很微小,但却能够真正遏制旅游市场的不正之风。这些不仅直指旅行社的痛处,更是从根本上开出药方,体现了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勇气。
“不过落实配套制度也是关键。”瓦哈甫江说,旅游法理念很先进,创新点很多,但要真正消除旅游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要在很多地方完善相关制度。
杨怡称,新疆旅游局政策法规处日前已组织各地州的旅游单位系统学习了旅游法,但如遇集体或个人触犯到旅游法,旅游执法人员具体该如何操作就成了问题。毕竟旅游法是一个大的框架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则。如“不准游客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文明行为规范”,指代范围较广,如何处罚才合适还有待商讨。又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但什么是“不合理的低价”将成为该规定实施的障碍。
尽管还有很多细节有待完善,杨怡依然认为,从专业角度看,旅游法有效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让旅行社积极向特色游、品质游转变,明确了景区、饭店、车船公司等从业者的权利和义务,对各级政府及旅游相关部门的权利义务也进行了明确。最可喜的是,此法还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使旅游市场整体趋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