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将至,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配合新《旅游法》的施行,今年2月底出台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也将产生一定的辅助作用。
“传统旅游产业链条中的"吃、住、行、游、购、娱",如交通、酒店、餐饮、旅行社、演出、购物等六大业态和产业链条相对较为明晰和单一。《纲要》的颁布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效应,如促进长线旅游的增长等。”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创新基地副研究员席建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纲要》出台仅半年多时间,其影响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对于本次黄金周的作用预计有一定的滞后性。”
今年2月份,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表示,2013年将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扩大旅游消费的重要工作抓手,抓住契机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鼓励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和引导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
旅游业无序竞争
将被遏制
相关专家表示,《纲要》最重要的看点就是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增加民众可自主支配的假期。这意味着公众每年可能将会增加1至2个类似于黄金周的度假时段。根据以往数据显示,每个黄金周能带来约1亿人次的出游消费,约为全年出游人次的4%-5%,实现旅游收入500亿元以上。以此类推,落实带薪休假所带动的消费量将相当可观。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在今年2月份发布的《2013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报告》显示,2013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全国共接待游客2.03亿人次,比上年春节黄金周增长15.1%;实现旅游收入1170.6亿元,同比增长15.4%,无论是从旅游人数,还是消费总量来说都创造了历史新高。
“《纲要》的实施将规范旅游业发展,遏制无序竞争的局面,保障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业原有的强制购物和额外自费项目备受人们诟病,新《旅游法》对其加强监督和管理,促使部分旅行社提升产品价格,短期内或降低对旅游者的吸引力。”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从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旅行社要凸显优势,必须提升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实力。”
业内人士认为,《纲要》和以往国家关于旅游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主要有三方面侧重:第一,随着国家倡导休闲和旅游消费升级,相对于传统的观光游,以放松身心、自由体验为特征的休闲度假游将迎来爆发式发展;第二,带薪休假直接拉动的是大众散客旅游,公商务、单位包团的比例会降低,个人旅游需求将快速增长;第三,从旅游消费方式和市场主体看,网络预订和在线旅行社将成为国民旅游休闲的一大主流。最具现代服务业特征、符合旅游业升级转型的在线旅游业将极大受益于《纲要》的实施,这个细分市场将继续以明显高于整体旅游市场的增速发展。
旅游休闲产业链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其实,我们更应该关注旅游与休闲融合对接下来旅游产业组织和产业盈利模式的革命性变革。打个比方,如果说旅游是"一根针",那么休闲就是"万根线"。”席建超指出,《纲要》强调要以传统的旅游和休闲产业体系为基础,以30亿人次旅游者为牵引,通过强化旅游与休闲的对接与联动,形成服务于千家万户,联动社会各个领域和行业的新旅游休闲产业链,并催生出巨大的旅游休闲产业集群,进而推动国家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不断融合和产业链不断扩展的过程,从本质上就是传统旅游与现代休闲度假融合的具体表现。
席建超说,《纲要》中强调“旅游休闲”发展导向的变化,也涉及到旅游业性质与功能定位调整,意味着政府对旅游休闲产业属性的认识将向公共服务性质方向转化,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和政策的投入,将旅游休闲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地方发展规划。“此外,旅游业作为事业,与整个区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将愈加紧密,旅游业要积极在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席建超还强调。
“新《旅游法》明确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等。原有的旅游线路价格低,而部分旅行社往往通过购物、额外收费项目来弥补,消费者满意度却下降,且低价也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扈志亮指出,《纲要》的出台,意味着旅行社可以通过调整旅游线路价格来符合规定;另一方面,价格已经不再是影响人们消费决策的决定性因素,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差异化需求将为旅游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国家信息中心旅游研究规划中心主任、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石培华指出,《纲要》需要从以下五个“体系”进一步推进:第一,依托公共服务,完善专业服务,完善国民旅游休闲公共服务体系;第二,降低消费门槛,提高产品性价比,完善国民旅游休闲优惠体系;第三,壮大产业规模、创新休闲业态,丰富国民旅游休闲产业体系;第四,加强国民教育、整合宣传资源,建设国民旅游休闲宣传推广体系;第五,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科学研究,建设国民休闲旅游科教与人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