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10月份正式实施的新旅游法早已搅动旅游市场,面对明令禁止的“零负团费”新规,一些旅行社负责人急盼新旅游法促进旅游行业重新洗牌,还有一些旅行社负责人则对报价上涨忧心忡忡,面对同样一部法律,为何产生截然不同的反应?
正方:新旅游法带来新利好
不得组织不合理的低价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收取游客购物回扣……新旅游法中明确规定的种种“不得”得到了蓬莱阁文化旅游集团下属蓬莱阁国际旅行社济南办事处经理石英杰等人的欢迎。
“强制游客消费收取回扣成了一些旅行社的”明规则”,有些旅行社靠”零团费”的幌子诱骗消费者,造成纠纷,也挤占了正规旅行社的经营空间。我们期盼新旅游法的实施能够惩治这种市场乱象。”石英杰说。
石英杰透露,有些旅行社的导游基本工资很低,购物提成成为支撑导游“生存”的重要经济来源,因此靠低价甚至零团费吸引来游客后,强制消费成为导游的“必备生存技能”,“游客在不想被强制购物时往往遭遇冷言冷语,没有在旅游中收获休闲,反而往往生了一肚子气。”石英杰说。
山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出境部工作人员韩笑同样认为,新旅游法就像旅游市场迫切需要的净化器,对整个旅游市场长远发展利大于弊,旅行社间依靠“价格战”的战术争夺客源本来就不符合市场规律,新旅游法的实施对正规旅行社而言没有负面影响,反而利于正规旅行社的发展。
山东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主任、教授王德刚认为,新旅游法促使旅游市场走向秩序化是确定无疑的好事,严格规定利于市场正态发展,即便短期内的出境游等价格上升引起部分消费者不解,但是可以促进旅游行业吹起“正风”,必然是最有益于消费者。
反方:害怕在行业洗牌中被淘汰
山东济南某旅行社经理王先生透露,从他刚入行做导游开始,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就来自游客的购物回扣,在自己定期跑的一线旅游线路积累了固定的购物地点资源,现在这些经营多年的关系估计要因为新旅游法的正式实施断线。
“顶风违纪估计会受到处罚,所以我们在10月份之后肯定不敢按照之前的盈利模式招揽游客,可是如果不降低团费标准,货比三家的游客往往会选择大旅行社,我们小旅行社要怎么在夹缝中活下去呢?”王先生表示“委屈”。
面对这种“委屈”,因为工作关系长期负责安排旅行团线路的山东大学的桂老师表示“更委屈”,他告诉记者每次带团去旅行必然因为价格优惠跟旅行社合作,在实际过程中却往往要“斗智斗勇”,生怕被导游“忽悠”了,产生预算外的额外花费,给团内的海内外客人留下刻意安排购物消费的不良印象。
“我认为我国的旅行社行业很不争气,一开始旅行社进入的门槛太低,几十万元就可以开一家旅行社,鱼龙混杂难免风气不正,优胜劣汰符合市场规则,习惯暗箱操作的旅行社自然应该破产倒闭。”王德刚说。
专家:最大的赢家应该是游客
“新旅游法的实施必然督促旅行社适应新规则,调整经营方式、产品价格和服务内容,改变导游以吃回扣拿工资的不正常现象,让游客享受玩得彻底、游得顺心的旅行线路,对团费有更透明的知情权,最大的赢家当然是游客。”王德刚认为,目前部分游客赶在涨价前扎堆报团的现象实则反映游客不成熟的消费心理。
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丁再献认为,即便有些中国游客喜欢购物,也不能成为旅行社吃回扣的理由,这完全是两码事,建议中国游客端正消费观念,不完全靠价格来判断旅行社的品质,面对“零负团费”时不产生侥幸心理,将“得不偿失”的后果杜绝在源头,才能享受真正愉悦且品质高的旅行服务。
韩笑认为,从游客角度出发,坚持品质旅游,从提升服务档次等方面入手吸引客源,才是创造行业内信誉度的唯一方法。“虽然这段时期客流量明显减少,尤其是国内游受影响大。但预计中秋节期间出境游业务受到的影响不大,会继续在十一期间显现出来。”
“我们单位导游工资是固定的,从体制上杜绝了导游就不会让客人强制消费,再加上我们明确标明团费的一分一毛的花费,让游客在报团时就有本”明白账”,仅凭借这两点,我们就有信心把客源做大。”石英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