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豪华酒店一天开会三天旅游……近年来,部分由政府部门组织的会议出手阔绰。近日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提出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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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不得向地方转嫁或摊派
《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此前,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根据本次公布的《办法》,一、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标准分别提至660元、550元和450元。
《办法》还明确,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解读
物价上涨推高会议费标准
尽管此前已经出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但仍有不少部门存在超定额列支会议费的现象。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45个中央部门本级2012年会议费专项审计发现,有36个部门的504个会议超定额列支会议费近4000万元。
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上调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物价呈现出较快上涨,特别是宾馆饭店等服务业价格涨幅较大,五年前制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明显滞后。
由于会议费综合标准过低,一方面致使会议费制度的操作性降低,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单位向下级单位、基层部门转嫁会议费负担,各方面对此反映强烈。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主要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在认真测算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了10%左右。
北青报记者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看到,像北京海淀花园饭店这样的四星级酒店,一个标间的协议住宿费大约为380元。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660元,其中住宿费的上限为400元,符合现在的市场价格。
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超2天
《办法》要求,各单位应该严格控制会期和规模。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办法》没有明确一类会议的参会人员数量,但要求对规模“严格限定”。《办法》规定,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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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离开时间可进一步压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二、三、四级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是比较合理的。以二级会议为例,主要是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召开的全国性会议,通常有开闭幕式、小组讨论、工作经验介绍、安排部署工作等环节,一般来说两天时间是够用的。
按照新规定,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在叶青看来,根据具体情况,这部分时间还有进一步压缩的空间。随着高铁、飞机等交通手段的增加,交通越来越便利,有的会议可以在散会当天安排外地代表离开,从而节省住宿费用。
和此前相比,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人数上限有所增加,由200人提高到300人。叶青说,这主要是考虑到会议效果。例如一个全国性财政会议,可能需要各省的财政方面分管不同工作的多位负责人参会,这样会更有成效。
为了防止“一刀切”可能出现的问题,《办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办法》相关条文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二三四类会议不能在五星级酒店开
《办法》规定,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同时,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解读
四星级饭店也要低于会议费标准
现行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中央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审计署对45个中央部门本级2012年会议费专项审计发现,有38个部门的459个会议没有在定点饭店召开。
本次《办法》首次明确了会议酒店的星级标准,即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解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实行实点管理,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星级饭店以及具备相当条件的内部招待所等,均可以参加投标,或申请定点饭店资格。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如果其优惠价格不高于住宿费最高上限,也可以参加投标,或申请定点饭店资格。据此规定,各星级饭店只要接受定点协议条件,均可作为中央国家召开会议的场所。
这位负责人说,在此次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时,明确规定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不能在五星级饭店召开,即便在四星级饭店召开也必须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之内按协议价格执行,体现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对此,叶青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星级饭店并非意味着是豪华饭店。中国在1988年开始提出和推广饭店星级概念,当时要评上四五星级难度很大,此后星级饭店评定标准不断调整,降低了对酒店硬件的要求,而很多四五星级饭店的价格也越来越“亲民”。
要求建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针对目前计划外会议时有召开等突出问题,《办法》要求建立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也是会议费管理的一项新举措。
除此之外,《办法》规定所有会议必须纳入单位的年度会议计划,进一步明确各类会议的报批程序和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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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会议费是有效的监督办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北青报记者说,公示会议费等情况,让公众对此进行监督,这是一种很有效的做法。
汪玉凯说,除了要让社会公众了解会议费用、会议内容、参会人数等情况,各预算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会让财政部门更好地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使相关措施更具操作性。
事实上,中央和国家机关在计划外召开会议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此前,审计署针对45个中央部门本级2012年会议费的专项审计显示,31个部门计划外召开三类及以上会议1129个,从涉及的部门个数来看,问题发生面较大,占审计部门总数的69%;从涉及的会议个数来看,问题也比较普遍。
审计署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包括会议计划管理程序缺乏细化、统一的依据,执行中随意性较大等因素。
汪玉凯认为,从中央部门及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的做法看,公众参与监督的效果明显,今后会议费用也有可能纳入“三公”范围之内。
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行为将被追责
本次《办法》增加和细化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办法》明确,如果出现虚报会议人数天数进行报销、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违规报销与委会费无关费用等6种行为,将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
追责规则应进一步细化
汪玉凯认为,规章制度如果没有纠错机制,容易流于形式。新出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有追究机制,对于违反规定人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让规定的落实有了保障。
汪玉凯认为,对于责任追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进一步的细化。例如追责中有一条是针对计划外召开会议的情况。
汪玉凯说,一般来说,各单位都会提前制定会议计划,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有突发事件,比如发生自然灾害后相关部门要召开紧急会议,这是计划外的,也会产生费用,但这种会议是必不可少的。
由谁对会议费进行监督?《办法》规定,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