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国庆节要到了,又一个旅游的黄金周。不同的是,从今年十一起,我国新的《旅游法》即将正式实施。新《旅游法》规定了包括“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多种“不得”,那得到的又将是什么呢?
最近关于新《旅游法》的讨论及相关报道在很多媒体上都吵得很热闹。首先是旅行社旅游线路纷纷涨价。如某地报韩国游的团原来价格是4000多元,现在却要7780元;去日本旅游前几天的价格是6600元,转眼就变成了9080元。面对涨价趋势,很多游客都感到无奈,一些人还因此把旅游日期提前了,以规避涨价。也有人表示,原来新的《旅游法》没有实施以前,游客到了购物点可以不买或者少买东西,现在就相当于已经提前把这部分钱给人家支付了,价格上涨了三分之一,就等于说你买不买东西都已经把这个钱交给旅行社了,实际上就是无形中增加了旅游者的负担。这种看法还真有一定的代表性。也有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表示,导游就靠游客购物挣钱呢,不让购物的话导游连工资都没有。看来要实行新的《旅游法》,改善人们的旅行出游质量,短时间内还未必都能理解和接受。
其实,当人们接受了以前零团费或者负团费的低廉价格的时候,诟病的往往是这种低廉带来的恶劣的服务和被强制购物的种种遭遇,却很少有人把二者的必然联系考虑进去。而新《旅游法》的实施,正是要从源头加以遏制,也就是让导游、旅行社赚的钱阳光化、公开化,不再依赖强迫购物、强迫增加自费景点和自费项目的猫腻才能赚钱生存。这必然带来旅行可见成本的增加,人们一时难以接受也理所当然。但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如果不加以改善,不加以法律的约束,那么每年居高不下的旅游消费投诉则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单纯地追求价格低廉,必然导致的是质量缩水,任何行业莫不如此。因此,质价相称,要舒适游要称心游,就没办法继续“穷游”。
涨价带来的不适应应该在预料之中,但是有个故事可以说明当人们转变旅游观念后,这种变化应该还是可以接受的。话说若干年前,当某些景区提出要建设“星级厕所”的时候,很多人包括媒体都有不理解和反对的声音。而实践证明,当如今人们在旅游景点享受到这种干净舒适的星级“方便”的时候,不会再质疑是否过于铺张浪费,不会希望为了省点钱再回到脏乱差的环境中。至于导游工资问题,如果团费涨了,以前必须靠购物回扣得到的收入已经体现在涨价的团费中,导游还是不能生存,那只能说明,一是旅行社的管理及行规需要调整,二是顺应市场价格杠杆的调节,导游市场需要重新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