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合同简单且不提违约责任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一日游”中,因旅客较少利润微薄,旅行社将旅客擅自转团,随意减少旅游景点,擅自安排旅客到购物场所购物等投诉较多。一些“一日游”开出零团费、低价的“优惠”促使消费者冲动消费,但实际往往采取多让游客进店购物,旅行社收取“人头费”或购物佣金来弥补团费,从而让“一日游”变味为“一日购”。
重庆宝中旅游副总经理谷喻明说,目前,大部分旅行社“一日游”项目往往未签订合同,而多是口头承诺。即使使用合同也较为简单,通常还会在合同中注明购物点个数并且不提违约责任。
对此,市工商局联合市旅游局发布《重庆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将在旅游行业进行全面推广。市工商局与市旅游局将不定期抽查“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对旅行社与旅游者不签署合同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新合同明确不得擅设购物项目
记者昨日从市旅游局官网查询了解到,合同设置了9大条款,对安排购物、遗漏景点等均作出了规定。相关部分负责人表示,新合同对聘用黑导游、擅自转团、遗漏减少景点等6大“暗穴”进行了规范。
第一,当事人解除合同,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出发前1日16时(含16时)之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出发前1日16时之后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2.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0%的违约金。
第二,旅行社未按约定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资质要求的导游人员的应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第三,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的,旅行社应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并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
第四,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约定不符造成游客经济损失的,应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第五,在行程中弃置游客的,旅行社应承担弃置期间造成的食宿、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游客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随团参加活动,可视为主动放弃旅游。
第六,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第七,擅自安排购物或者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的,旅行社应向游客每次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若于参观购物景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旅行社私自兜售商品的,应全额退还购物价款。
第九,因旅行社过错给游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纵深
利好消费者 促使旅游行业提档升级
《重庆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后,旅行社反响如何?昨日,重庆多家旅行社在接受记者采访是表示,新合同将有助于“一日游”市场的规范,促进旅行社之间良性竞争,但部分规定操作起来可能存在一定难度,要循序渐进。
重庆宝中旅游副总经理谷喻明也表示,新的示范合同将让少数“害群之马”不敢轻易违规,也可增强旅游企业诚信意识,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让更多的优秀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重庆中国旅行社负责人表示,示范合同退出后,旅行社也将更注重员工、特别是导游的培训。市场也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重庆工商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王宁分析说,随着“一日游”合同出台,游客将真正感受到旅游的乐趣,不会再担心为隐形费用买单。不过示范合同推出后,“一日游”的价格肯定会上涨。但从长远看,只要高价格和优质的服务相匹配将会是良性发展。
“成本会不可避免地提高,所以未来旅行社的价格会做相应调整。”重庆中国旅行社负责人称。谷喻明表示,购物点等取消,旅行社肯定面临提高导游费的问题,利润空间压缩,正规旅行社的一日游价格估计会有50%的涨幅。
相关
文明旅游有望写入旅游合同
大陆游客在卢浮宫水池洗脚一事再度引发关于文明旅游的讨论。昨日上午,记者从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证实,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近日提出“要把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之中,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旅游文明行为”。具体来说,是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作为合同附件。
曾参与此新规前期探讨说明会的神舟国旅市场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文明旅游”有望纳入的是旅游合同中的附件,也就是旅游合同的补充说明条款,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据了解,文明旅游写入合同后,如果没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会处以“最高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和200~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