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昨日讨论香港旅游业的新规管架构,政府计划明年向立法会提交法例草案,成立负责规管本港旅游业的旅监局,最快2015年运作。在新规管制度下,当局建议提高开设旅行社的入行门槛,日后成立的旅行社需提交保证金,没有经营内地入境旅行团的旅行社,需缴交50万元保证金;接待内地旅客观光、提供膳食、交通及购物行程的旅行社,需要交80万元保证金。
会上多名议员均认为,80万元保证金对中小型的旅行社来说过高。立法会旅游界议员姚思荣认为,旅监局可改善旅游业议会“自己人管自己人”漏洞,但担心80万元保证金对小型旅行社构成压力,批评政府建议是扼杀中小型旅行社生存空间,最终会令大型旅行社垄断业务。他建议在旅行社初成立时先不收保证金,当旅行社日后犯规,才对旅行社收惩罚性的保证金。他质疑政府资料表示全港1300间旅行社中,估计只有20%旅行社经营内地入境团并不准确,他估计全港约有500间旅行社有经营内地入境团业务,担心政府若向旅行社徵收80万元保证金,会有逾100间旅行社因此而倒闭。
议员田北俊则建议,被吊销牌照的旅行社代表,日后不能再担任其他旅行社的股东和董事,以加强阻吓力。议员谢伟俊认为,旅监局向内地入境团收取较高保证金并不公平,质疑当局带有歧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樑回应称,明白80万元保证金对中小型旅行社会带来影响,但认为为确保旅行社质素,有必要提高经营门槛。他强调现时提出的方案可平衡业界及消费者权益,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