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出台以前,对旅游活动的规范主要依赖《旅行社条例》等法规和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行政规章。由于缺少上位法的支持,这些法规规章难以适应旅游业跨地域、跨行业发展的需要。”市旅游委主任鲁勇表示,《旅游法》很好地解决了市场规则缺位的问题,将为治理旅游市场秩序提供有力依据。
《旅游法》将为北京旅游业带来怎样的变化?北京市旅游委透露,正在联合相关部门打出组合拳。严厉打击饱受游客诟病的“一日游”违规经营、低价恶性竞争、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增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景区整治已全面展开,打击网络虚假广告,违法经营旅游网站将面临严厉处罚。经营“一日游”的旅行社,必须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当日使用运输车辆的号牌、驾驶员姓名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报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备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认为,《旅游法》将有效解决当前旅游业中“零负团费”乱象、景区门票随意涨价、导游无薪酬收回扣、旅游者投诉无门、旅游开发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旅游旺季部分景区人满为患以及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旅游安全及救援等突出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刘锋认为,《旅游法》的出台有利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为北京旅游业步入产业良性发展轨道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裁于宁宁认为,《旅游法》的出台既是旅游主管部门的需要,也是旅游从业者和旅游消费者的迫切需求。随着《旅游法》的出台,一个秩序化、规范化的旅游市场是大家喜闻乐见的。而《旅游法》的实施正好是北京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最佳时机。
于宁宁说,北京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发挥北京市旅游委的主导作用,通过严格执法和政策导向来实现这种作用。她建议,首先,各级管理部门在《旅游法》实施细则的制定中,本着公平的市场原则,落实理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旅行社与旅游要素供应链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特别是应该明确旅游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责任,倡导理性消费。
其次,北京市旅游委代表政府着重进行监管。应采取多种手段,加强行业监管,发布消费警示,评定和推广信誉产品。
再次,北京市旅游委需要用正能量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A级旅行社评定来看,实行审查和指导改进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真正体现为消费者负责、为企业负责、为市场发展负责的态度。同时也建议评定结果出台后,在口岸、景区、交通枢纽增设长期广告位,加大推优的宣传力度,用正面的声音,用正风正气保护消费者,用正能量鼓励旅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