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育总局等多家单位联合颁布了首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其中包括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6个小项。与此同时,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也开始施行。记者从本次会议上了解到,北京市涉及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主要集中在游泳和滑雪项目,全市大约有1000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北京市体育局将对已经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场所和单位,在今年12月31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北京市体育局局长李颖川表示,随着暑期游泳场所开放的旺季到来,按照目前国家规定,游泳场所必须在申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我们将组织各区县体育局分阶段、优先对季节性开放的游泳场所进行行政指导,力争在旺季到来前,对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发放经营许可证。具体每个体育项目的许可条件、程序、范围和要求,经营者可登录市和区县体育局网站进行查询。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主管部门可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体育主管部门可吊销其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