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将于7月1日起执行的《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对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出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强制性内容共有十方面,主要包括:除对临水建筑的高度以及对工业仓储用地的规定外,还要求古城内不得新建水塔、烟囱、电视塔、微波塔等构筑物;不得新建架空线路,同类管线合并入地;新的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必须按要求接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等。
该规定同时明确,古城内不得破坏水陆双棋盘格局,保持古城传统空间肌理,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严禁破坏水系,河道宽度严格按规划执行,不得随意束窄,不得填塞、占用。